南岔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岔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伊春市南端。截止到2006年行政区总面积3,088.41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面积299,716公顷,耕地面积17,315公顷,全区总人口14.2万,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2009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31931万元。截止2009年,南岔区行政管辖2个镇(晨明镇、浩良河镇)、1个乡(迎春乡)、27行政个村、4个街道办事处(西水街道、联合街道、东升街道、梧桐街道)、24个社区,4个山上林场、经营所家属委员会。南岔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伊春市南端。行政区总面积3,088.41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面积299,716公顷,耕地面积17,315公顷,全区总人口14.2万。南岔地区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 春季气温回升速度较快,风大易旱;夏季温热多雨,晴好天气偏少;秋季气候凉爽,降温急剧;冬季漫长寒冷,气候干燥。积温全年10.0℃以上在2200—2300℃左右。 1997年后南岔地区受拉尼娜、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8.2℃,年极端最低气温为-44.2℃,年平均降雨量在550~750毫米,时数1236.4(h)小时,主导风向为SW(西南),无霜期115天左右。